今天公司买了一张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赠送客户,请问如何做账?
- 作者:东山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22-07-15
怀疑
今天,该公司购买了一张10000元的超市购物卡,作为对顾客的礼物。我该如何计费?税前如何扣除?
答案1: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1.购买购物卡
借用:预付账户购物卡10000元
贷款:银行存款10000元
2.礼品客户
借款:管理费-企业娱乐费1万元
贷款:预付费购物卡10000元
答案2:提供客户的原始证书?
税前抵扣额应根据购入预付卡时所获得的发票或复印件及相关礼品明细,根据商务娱乐支出进行。
提醒
1.免费提供客户的购物卡,不要忘记根据“偶然收入”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
二,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处以未收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偶然所得”的扣缴申报告有两种方式,即明细申报告和汇总申报告,但是如果想采用汇总申报告需要先到办税服务厅打开通此方式。等打开通之后,就可以进行汇总申报告了,可以根据情况选择适用的所得项目。
因此,对于在业务宣传、广告、打开业庆典等营销活动中给予个人的礼品或者网络红包,无法获得个人信息的,可以采用“汇总申报告”方式按“其他偶然所得”项目进行汇总申报告。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7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参考二
《中华人民吴中东山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2013年第5号主席命令):
代扣代缴人代扣代缴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追收税款,代扣代扣税款应扣除未抵扣应收款的50%。罚款三倍或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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